
政策法規
來源: | 發布日期: 2026-03-25 09:26:50 | 瀏覽量:849102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zai國guo內nei公gong開kai使shi用yong過guo或huo者zhe以yi其qi他ta方fang式shi為wei公gong眾zhong所suo知zhi,也ye沒mei有you同tong樣yang的de發fa明ming或huo者zhe實shi用yong新xin型xing由you他ta人ren向xiang專zhuan利li局ju提ti出chu過guo申shen請qing並bing且qie記ji載zai在zai申shen請qing日ri以yi後hou公gong布bu的de專zhuan利li申shen請qing文wen件jian中zhong。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食品、飲料和調味品;
五、藥品和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動物和植物品種;
七、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上款第四項至第六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四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三十四條 專(zhuan)利(li)局(ju)收(shou)到(dao)發(fa)明(ming)專(zhuan)利(li)申(shen)請(qing)後(hou),經(jing)初(chu)步(bu)審(shen)查(zha)認(ren)為(wei)符(fu)合(he)本(ben)法(fa)要(yao)求(qiu)的(de),自(zi)申(shen)請(qing)日(ri)起(qi)十(shi)八(ba)個(ge)月(yue)內(nei),予(yu)以(yi)公(gong)布(bu)。專(zhuan)利(li)局(ju)可(ke)以(yi)根(gen)據(ju)申(shen)請(qing)人(ren)的(de)請(qing)求(qiu)早(zao)日(ri)公(gong)布(bu)其(qi)申(shen)請(qing)。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專zhuan利li局ju對dui發fa明ming專zhuan利li申shen請qing進jin行xing實shi質zhi審shen查zha後hou,認ren為wei不bu符fu合he本ben法fa規gui定ding的de,應ying當dang通tong知zhi申shen請qing人ren,要yao求qiu其qi在zai指zhi定ding的de期qi限xian內nei陳chen述shu意yi見jian,或huo者zhe對dui其qi申shen請qing進jin行xing修xiu改gai;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複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八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專利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作出審定,予以公告,並通知申請人。
第四十條 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行公告,並通知申請人。
第四十一條 專(zhuan)利(li)申(shen)請(qing)自(zi)公(gong)告(gao)之(zhi)日(ri)起(qi)三(san)個(ge)月(yue)內(nei),任(ren)何(he)人(ren)都(dou)可(ke)以(yi)依(yi)照(zhao)本(ben)法(fa)規(gui)定(ding)向(xiang)專(zhuan)利(li)局(ju)對(dui)該(gai)申(shen)請(qing)提(ti)出(chu)異(yi)議(yi)。專(zhuan)利(li)局(ju)應(ying)當(dang)將(jiang)異(yi)議(yi)的(de)副(fu)本(ben)送(song)交(jiao)申(shen)請(qing)人(ren),申(shen)請(qing)人(ren)應(ying)當(dang)在(zai)收(shou)到(dao)異(yi)議(yi)副(fu)本(ben)之(zhi)日(ri)起(qi)三(san)個(ge)月(yue)內(nei)提(ti)出(chu)書(shu)麵(mian)答(da)複(fu);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出書麵答複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四十二條 專利局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並通知異議人和申請人。
第四十三條 專(zhuan)利(li)局(ju)設(she)立(li)專(zhuan)利(li)複(fu)審(shen)委(wei)員(yuan)會(hui)。申(shen)請(qing)人(ren)對(dui)專(zhuan)利(li)局(ju)駁(bo)回(hui)申(shen)請(qing)的(de)決(jue)定(ding)不(bu)服(fu)的(de),可(ke)以(yi)在(zai)收(shou)到(dao)通(tong)知(zhi)之(zhi)日(ri)起(qi)三(san)個(ge)月(yue)內(nei),向(xiang)專(zhuan)利(li)複(fu)審(shen)委(wei)員(yuan)會(hui)請(qing)求(qiu)複(fu)審(shen)。專(zhuan)利(li)複(fu)審(shen)委(wei)員(yuan)會(hui)複(fu)審(shen)後(hou),作(zuo)出(chu)決(jue)定(ding),並(bing)通(tong)知(zhi)申(shen)請(qing)人(ren)。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駁回複審請求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複審委員會對申請人關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複審請求所作出的決定為終局決定。
第四十四條 對專利申請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證書,並將有關事項予以登記和公告。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四十五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五年,自申請日起計算,期滿前專利權人可以申請續展三年。
專利權人享有優先權的,專利權的期限自在中國申請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六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麵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的終止,由專利局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八條 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九條 專(zhuan)利(li)複(fu)審(shen)委(wei)員(yuan)會(hui)對(dui)宣(xuan)告(gao)專(zhuan)利(li)權(quan)無(wu)效(xiao)的(de)請(qing)求(qiu)進(jin)行(xing)審(shen)查(zha),作(zuo)出(chu)決(jue)定(ding),並(bing)通(tong)知(zhi)請(qing)求(qiu)人(ren)和(he)專(zhuan)利(li)權(quan)人(ren)。宣(xuan)告(gao)專(zhuan)利(li)權(quan)無(wu)效(xiao)的(de)決(jue)定(ding),由(you)專(zhuan)利(li)局(ju)登(deng)記(ji)和(he)公(gong)告(gao)。
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宣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所作出的決定為終局決定。
第五十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製許可
第五十一條 專利權人負有自己在中國製造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或者許可他人在中國製造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的義務。
第五十二條 famingheshiyongxinxingzhuanliquanrenzizhuanliquanbeishouyuzhiriqimansannian,wuzhengdangliyoumeiyoulvxingbenfadiwushiyitiaoguidingdeyiwude,zhuanlijugenjujubeishishitiaojiandedanweideshenqing,keyigeiyushishigaizhuanlideqiangzhixuke。
第五十三條 yixiangqudezhuanliquandefaminghuozheshiyongxinxingbiqianyijingqudezhuanliquandefaminghuozheshiyongxinxingzaijishushangxianjin,qishishiyouyoulaiyuqianyifaminghuozheshiyongxinxingdeshishide,zhuanlijugenjuhouyizhuanliquanrendeshenqing,keyigeiyushishiqianyifaminghuozheshiyongxinxingdeqiangzhixuke。
在依照上款規定給予實施強製許可的情形下,專利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製許可。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法規定申請實施強製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第五十五條 專利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製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登記和公告。
第五十六條 取得實施強製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並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第五十七條 取得實施強製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商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專利局裁決。
第五十八條 專(zhuan)利(li)權(quan)人(ren)對(dui)專(zhuan)利(li)局(ju)關(guan)於(yu)實(shi)施(shi)強(qiang)製(zhi)許(xu)可(ke)的(de)決(jue)定(ding)或(huo)者(zhe)關(guan)於(yu)實(shi)施(shi)強(qiang)製(zhi)許(xu)可(ke)的(de)使(shi)用(yong)費(fei)的(de)裁(cai)決(jue)不(bu)服(fu)的(de),可(ke)以(yi)在(zai)收(shou)到(dao)通(tong)知(zhi)之(zhi)日(ri)起(qi)三(san)個(ge)月(yue)內(nei)向(xia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起(qi)訴(su)。
第七章 專利權的保護
第五十九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第六十條 對dui未wei經jing專zhuan利li權quan人ren許xu可ke,實shi施shi其qi專zhuan利li的de侵qin權quan行xing為wei,專zhuan利li權quan人ren或huo者zhe利li害hai關guan係xi人ren可ke以yi請qing求qiu專zhuan利li管guan理li機ji關guan進jin行xing處chu理li,也ye可ke以yi直zhi接jie向xia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起qi訴su。專zhuan利li管guan理li機ji關guan處chu理li的de時shi候hou,有you權quan責ze令ling侵qin權quan人ren停ting止zhi侵qin權quan行xing為wei,並bing賠pei償chang損sun失shi;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在發生侵權糾紛的時候,如果發明專利是一項產品的製造方法,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的證明。
第六十一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製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後,使用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的;
三、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四、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水、lingkongdewaiguoyunshugongju,yizhaoqisuoshuguotongzhongguoqiandingdexieyihuozhegongtongcanjiadeguojitiaoyue,huozheyizhaohuhuiyuanze,weiyunshugongjuzishenxuyaoerzaiqizhuangzhiheshebeizhongshiyongyouguanzhuanlide;
五、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第六十三條 假冒他人專利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擅自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重要機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六條 專利局工作人員及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由專利局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第六十八條 本法實施細則由專利局製訂,報國務院批準後施行。
第六十九條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